【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简介】
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筹建于2001年底,是国家发改委审定的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六通一平”。现有规模以上企业15家,工业总产值53860万元。精细化工、林产加工、机电制造和生物制药是该区的主导产业。工程建设分二期实施,以精细化工、林产加工、机电制造和生物制药为主导产业。一期工程已开发面积1500亩,基本实现“六通一平”,累计完成投资926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4500万元。现有入园企业22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2006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6100万元,实现利税3500万元。入园新建将相继投产的恒立门业、科宜光电、天顺祥木业和汉堂生物制药等项目进一步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向规模化、专业化、高新化方向发展。二期工程规划面积4500亩,已平整土地1200亩,新建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中。
【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工业园区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泰宁工业园区投资新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环保要求的生产性项目,朱口工业集中区优惠政策参照此政策执行。 2、泰宁工业园区土地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给企业,出让价每亩不低于5.6万元(如今后园区土地出让价低于省定最低标准,则按省定最低标准执行)。 3、以最低出让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未按约定时间动工建设的,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动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工业标准厂房按6元/平方米•月出租,旅游商品加工项目减半收取。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平方米工业厂房产生的税收属地方实得收入在72元/年以上的,减半收取当年厂房租金;每平方米工业厂房产生的税收属地方实得收入在108元/年以上的,免收当年厂房租金。对投资额大或创税额高的企业实行个案处理。对购买标准厂房的生产型企业按照综合成本价出让。 5、到泰宁工业园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规模达315KVA及以上,其电价按大工业用电0.5元/度的标准执行;生活用水按1.1元/吨标准执行,工业用水(源水)按0.30元/吨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另行计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城区之外不征收防空费;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等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6、以最低出让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建好厂房后未按期投产发生转让的,须经县政府同意,所转让的土地溢价部分收归县财政,或由县政府优先按原出让价格购回土地,地面物由项目业主自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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